固定污染源废气 3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便携式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26-02-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验证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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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污染源废气 3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458-2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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