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质斑马鱼急性毒性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对斑马鱼急性毒性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与《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13267-9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 修改了方法名称;
— 修改了“适用范围”和“方法原理”;
— 增加了部分术语定义、样品采集、保存和前处理方法、水质生物毒性测定 LID 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完善了标准稀释水和其他稀释用水的要求;
— 完善了样品测定和结果表示等内容;
— 增加了附录 A~E。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1 年 9 月 14 日批准发布的 《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 (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13267-91)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广东微生物研究所、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贵州健安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 年 1 月 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