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草酸钠还原酸性滴定法。
本标准与《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 11892—89)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部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 完善了方法的适用范围、试剂配制和保存、操作步骤和实验条件控制要求;
— 增加了方法的检出限、实验室半自动/全自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的要求、样品的采集、氯离子粗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注意事项以及海拔高度影响的处理方法等内容;
— 修订了计算公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9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GB 11892-89)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部分在相应的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 江苏省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秦皇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无锡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惠山分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