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6-02-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要求,以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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