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技术规范
2026-02-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规范一氯二氟甲烷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的监测、计量和数据报送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氯二氟甲烷(HCFC-22)生产设施副产三氟甲烷(HFC-23)的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包括工作程序、核算边界、核算方法、监测计划、排放报告、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北京大学、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5年1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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