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5-07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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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 浙经信材料〔2026〕9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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