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产品碳足迹标识
2025-09-0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46011《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的第2部分。GB/T46011已经发布 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2部分:产品碳足迹标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碳(北京)数字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吉 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鑫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河北工业大 学、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宁德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泛亚汽 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铜柱、柳邵辉、来鑫雪、郑天雷、赵明楠、王晓霞、周大永、王志白、田智宏、潘学兴、 杨鑫、陈敏、丛龙泽、余海军、崔晨、李晶、刘晶、杨睿诚、武佳丽、储江伟、王莉瑶、金玉明、刘志鹏、付丽、 邓佳辉、白明蕊、关允飞、沈健、姜宏霞、高源、王若鑫、孙莹莹、张驰昆、鲁宇梁、王卿、马丽娅、王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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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GB∕T 46011.2-2025 道路车辆 温室气体管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产品碳足迹标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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