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与GB14444—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删除了参照执行的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b) 删除了术语“喷漆房”“流平区”“干扰气流”(见2006年版的3.2、3.4、3.6);
c) 更改了术语“喷漆室”“喷漆区”“控制风速”“干式喷漆室”“湿式喷漆室”的定义(见3.1、3.2、3.4、3.6、3.7,2006年版的3.1、3.3、3.5、3.8、3.9);
d) 增加了“漆雾捕集装置”“静电喷漆室”“动静压室”的术语和定义(见3.3、3.8、3.9、3.10);
e) 更改了喷漆区的范围(见4.1,2006年版的4.1、4.2);
f) 删除了流平室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5.9);
g) 删除了排风量计算方法示例(见2006年版的8.1);
h) 增加了干式喷漆室的要求(见5.2.1、5.2.2、5.2.3、5.3.2);
i) 增加了预防粉尘爆炸的要求(见5.3.2、6.5);
j) 增加了通风系统与自动喷涂设备联锁的要求(见5.3.5);
k) 更改了喷漆区及其邻近区域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要求(见5.4.1、5.4.2,2006年版的6.1.1、6.2、6.3);
l) 增加了静电消除装置设置的要求(见5.5.3);
m) 删除了干扰气流不大于0.5m/s的控制风速要求(见2006年版的8.2);
n) 更改了控制风速的设计值(见5.3.3,2006年版的8.2);
o) 删除了安全监察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15.1、15.2);
p) 更改了操作及维护的要求(见第6章,2006年版的第13章、第14章);
q) 删除了排风系统不与喷涂设备联锁的侧面或前面开口的喷漆室附近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见2006年版的图A.2);
r) 删除了常用溶剂的燃烧极限下限值(见2006年版的附录B);
s) 增加了属于喷漆区组成部件和在喷漆区内部维修的灯具示例(见图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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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3年首次发布为GB14444—1993,2006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