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2026-02-17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与GB20101—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净化装置、催化燃烧的定义(见3.2、3.6,2006年版的3.2、3.4);

c) 增加了沸石吸附、沸石转轮、蓄热式催化燃烧、蓄热式热力燃烧的术语和定义(见3.4、3.5、3.7、3.9);

d) 增加了净化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定(见4.17、4.18);

e) 增加了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的位置距燃烧设备进口的管道等效长度的规定(见4.19);

f) 更改了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温度传感器设置的规定(见5.1.1,2006年版的5.5);

g) 增加了沸石吸附(含脱附)净化装置、沸石转轮净化装置、蓄热式热力燃烧净化装置、蓄热式催化燃烧净化装置的规定(见5.3、5.4、6.3、6.4);

h) 删除了净化装置设置场所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4.14、4.15、4.16、4.17);

i) 删除了净化装置设计、制造单位资质,出厂产品铭牌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11章);

j) 删除了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12章);

k) 更改了净化装置检查验证的规定(见第8章,2006年版的10.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首次发布为GB20101—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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