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为高质量实施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指导企业达到《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环大气〔2024〕5 号)、《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4〕209 号)的相关要求,在总结现有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本文件,为焦化企业提供超低排放控制技术路线、工程设计、运行管理方面的技术参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大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王宇航、张爽、张承舟、许为、谢国威、沈新峰、朱廷钰、郭涛、郝峰、王家强、李国成、宋渊博、李中岳、宫成云、窦吉平、钱仲瑛、郭旸旸、姜德旺、程高举、刘恩辉、李春月、陈亮、顾青、王徐涛、杨钦明、黄集华、杨丙衡、卢亮、王美婷、刘伟军、王笑。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宁淼、朱天乐、马永亮、曹红彬、刘通浩、黄家玉、黄志辉、田澍。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 号2 层,邮编1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