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2025-02-25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起草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柏美智慧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首创思泰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田澍、李中岳、徐潜、卢敏荣、石卫丽、杨飞黄、沈彬、马长红、沈新峰、孙大鹏、芮义斌、顾慧娟、方锐、朱宝权、刘涛、程琳、李晓新、许红霞、周为、王富江、岳佳丽、陈逸卿、廖荣福、吴国利、李杰、张钊、姜慧敏、李洪刚、崔健伟。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邢奕、田一平、刘玉忠、张勇、李培源、钟悦之、宋丹娜。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 6 号 2 层,邮编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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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清单编制技术指南(T_CAEPI95-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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