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动态稀释嗅辨 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环境监测站、 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宝安分站、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生态环境监测 站和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5 年 6 月 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