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2日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Copyright © 2023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浙公网安备33020302001820号 浙ICP备18055521号-4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