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征求意见稿)
2024-01-0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江阴临港化工园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生态环境监测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生态环境监测站。

本文件验证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生态环境监测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环境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参与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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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
  • 附件2.化工园区 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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