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意见须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反馈。
联系人:于馥玮、王峰;电话:0571-28172887,18362185165(浙政钉);0571-28992131,18258226216(浙政钉)。
附件:
1.省级有关单位
2.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