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质量,推动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原料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和制剂类制药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 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 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8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