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建设工程
2023-08-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 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结合机场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 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87—2002)的第一次修订。与原 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完善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则,完善了工作程序;

 ——细化了环境影响识别;

 ——细化了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判定; 

——强化和完善了环境现状调查、评价以及影响预测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完善了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增加了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修改了附录内容,并增加了新的附录;

 ——删除了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87—2002)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7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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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 HJ 87-2023代替HJT 87-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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