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承接化工产业转移“禁限控”目录
2022-07-15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升承接化工产业转移水平,推动全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承接化工产业转移“禁限控”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承接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二、禁止承接包含目录中所列工艺装备或产品的项目。
三、禁止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承接煤化工产能。
四、禁止承接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除外)。
五、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承接化工项目。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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