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范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本规范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本规范起草人:罗超、刘玲英、刘郁葱、周咪、余宇帆、罗文旺、蔡慧华。本规范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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