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
2022-06-05

为切实推进《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 号)、《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 号)等文件提出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的要求,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粤环办〔2021〕92 号),为精准统计广东省典型行业的VOCs 排
放清单和典型企业VOCs 排放量提供参考依据,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指南起草单位: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本指南起草人:周咪、朱迪、余宇帆、刘玲英、罗超、刘郁葱、陈庆泰、蔡慧华。
本指南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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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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