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4-0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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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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