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
2022-04-15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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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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