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
2022-04-2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各市、县自然资源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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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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