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
2022-05-09

各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现将《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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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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