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征求意见稿)
2015-01-01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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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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