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6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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