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 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22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 ] 21号),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总体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