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2021-0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市法制部门云司审〔2021〕13号审查同意,现将《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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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关于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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