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
2005-11-22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资源、能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废纸回收再利用,减 少再生纸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HJ BZ5—20 00)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 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 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 BZ5—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 BZ5—19 94、HJ BZ5—2 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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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HJT+205-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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