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1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麻纺生产工艺和污染
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麻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
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麻纺工业生产工
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麻纺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麻纺工业企业脱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麻纺工业企业染整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湖南省
沅江市明星麻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9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0
148·浏览
附件
  • 1020201_2012-10-19_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_GB+28938-2012.pdf
返回列表
让环保管理更简单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

易智环小程序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免费服务热线

0574-550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