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7-10-30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汤佳峰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 100012

邮箱: wry@cnem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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