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铁合金)
2009-04-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钢铁行业铁合金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冶金清洁生产技术中心)、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4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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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301_2009-4-10_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_HJ+470-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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