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
2009-03-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水泥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水泥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3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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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301_2009-3-25_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_HJ+467-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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