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2008-12-2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所、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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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0001_2008-12-25_城市轨道交通_HJ+453-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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