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
2005-11-2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产品消耗臭氧潜能值,提出了限定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HJBZ41—2000)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HJBZ 41-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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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HJT+225-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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