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25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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