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
2007-12-1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证排放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的主要设备有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及取样系统和污染物排放检测计算机控制软件。
本标准规定了底盘测功机、排气分析仪、流量计及取样系统的规格、功能和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计算机控制软件功能的基本要求等。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站日常设备检验、检测站现场安装设备检验和型式核准设备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测试方法。在型式核准设备检验项目方面,规定了必须核准检验的项目,也规定了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的核准检验项目。
本标准为首次颁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12 月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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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396-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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