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2号)即行废止。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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