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
2009-02-0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家用洗涤剂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 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家用洗涤剂中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磷酸盐、含氯漂白剂、甲醛、溶剂、色素、包装材 料及使用说明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参考了美国环境标志标准家用清洗剂(GS-8)、洗衣粉(GS-11)等。
本标准是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洗涤剂》(HJBZ 8—1999)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家用洗涤剂,并删去原有的工业用净洗剂一类;
——家用洗涤剂分为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保留并扩充了对产品磷酸盐含量的限值,增加了洗涤剂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要求;
——增加了原材料中禁用物质及对产品说明和包装的要求;
——删去了原标准中对碳酸钠和去污力比值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JBZ 8—1999。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8—1995、HJBZ 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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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洗涤剂(HJ+458-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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