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2019-12-24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南民族大学。
本标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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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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