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葡萄酒制造业
2008-12-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葡萄酒制造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制造企业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现状,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3~5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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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301_2008-12-24_清洁生产标准++葡萄酒制造业_HJ+452-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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