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度卡
2010-01-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柴油发动机及汽车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滤纸式烟度计检定和校准用标准烟度卡的基本性能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烟度卡标准》(GB 9804—1996)进行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原起草单位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烟度的表示符号由SF改为Rb,烟度的表示单位由FSN改为BSU;
——取消了SF与Rb的对照表(原标准附录A)。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年10月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烟度卡标准》(GB 9804—1996)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月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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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烟度卡(HJ+553-2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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