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标准 电石行业
2008-04-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保护环境,为电石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电石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3~5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宜宾昌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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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0301_2008-4-8_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_HJT+430-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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