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讲堂
Knowledge lecture hall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的要求起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相应部分内容。
本标准制定了严于 GB 9078-1996 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部分,仍执行 GB9078-1996。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月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9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