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2002-10-3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火炸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水污染治理技术进步,防治火炸药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14470.1—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 4274—84《梯恩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5—84《黑索今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同时废止。

GB 14470.1—93《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 4274—84《梯恩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5—84《黑索今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10月31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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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020201_2002-11-18_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_GB+14470.1-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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