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为贯彻《中华人民功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解决污泥处置问题,防止二次污染,维护良好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城市的建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下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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