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穗府〔2013〕2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对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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