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1-11-2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尾矿污染防治要求,规范尾矿环境管理,我部组织对《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李超
  电话:(010)65645755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zjs@mee.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1.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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