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电动洗衣机
2006-11-15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家用电动洗衣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噪声,保 护居室环境,引导企业生产高效节能的环保产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在家用电动洗衣机的生产过程中考虑产品的可拆解设计及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本标准对家用电动洗衣机的噪声、节能评价值、寿命、部件及其标识、原材料、焊接工艺、可拆 解设计、使用说明书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洗衣机》( HJBZ17—1997)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本标准与HJBZ1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家用电动洗衣机的节能评价值、寿命、可拆解设计、原材料、零配件标识、产品中有 害物的限制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等。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替代HJBZ17—1997。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17—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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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电动洗衣机(HJT+308-20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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