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环保产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指导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听泉律师事务所、浙江鸿盛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滨辉、李宝娟、王伟、王妍、赵子骁、神芳丽、叶伟莹、曹姝文、阳重阳、应卫青、王明琼、艾艳、李晓强、黄琼、夏卫红、邹鲲、张懿丹、宋朋泽、乔德卫、张勇、潘志成、彭玉梅、魏丽、刘宇兵、陈妮、吴君句、何姝。
本标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8年11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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